官宣 | 一图看懂龙山县机构改革
3月15日,龙山县召开全县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对全县机构改革作了动员部署,标志着龙山机构改革进入全面组织实施阶段。改革后,龙山县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其中县委机构8个(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7个),县政府工作部门29个。
县委工作机关和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其职能总体上与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机构职能基本对应。坚持一类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
1建立健全和优化县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2)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委办公室。
(3)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委宣传部。不再保留独立建制的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4)加强县委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审计局。
(5)县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委办公室。
将县政府办公室的外事职责和港澳事务管理职责一并划入县委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对外使用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县委机要局(县国家密码管理局)名称。
(6)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县纪委,作为县委工作机关。
(7)组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司法局。
(8)组建县委财经委员会,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委办公室。
(9)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职责由县教育和体育局承担。
2加强县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对外使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名称,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2)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公务员局牌子。
(3)县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工作。将县旅游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管理等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4)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仍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委统战部统一领导和管理。将县政府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使用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加挂县港澳外事侨务局牌子。
(5)不再设立县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6)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
(7)将县委老干部局并入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委老干部局牌子。
(8)将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并入县委办公室,对外使用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名称。
3统筹优化县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1)组建县自然资源局。将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农业局(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以及县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
(2)组建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将县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县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县农业局(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作为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由州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不计入机构限额。
不再保留县环境保护局。
(3)组建县农业农村局。将县农业局(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不再保留县农业局(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4)组建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将县旅游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对外使用县文物局名称。
不再保留县旅游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5)组建县卫生健康局。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6)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等职责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7)组建县应急管理局。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县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加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将县司法局的职责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加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9)优化县审计局职责。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查、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不再保留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10)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县商务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不再保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11)组建县医疗保障局。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2)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电子政务、政务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职责整合,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3)组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4)重新组建县林业局。将县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的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林业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15)组建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经济和信息化管理职责、科学技术相关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16)优化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将县商务局的粮食管理和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物资储备职责,以及县直其他部门的物资储备相关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外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县商务局不再加挂县粮食局牌子。
(17)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18)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9)优化县财政局职责。将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县财政局。
(20)县信访局由县委工作机构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深化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县人大机构改革
加强人大对社会建设、监察、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依法设立,实行总量控制。
改革后,县人大常委会设置办事机构、工作机构2个,县人大设置专门委员会7个。
(2)深化县政协机构改革
深入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县政协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根据章程设立,实行总量控制。
改革后,县政协设置办事机构1个,专门委员会6个。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强化问题意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改革,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探索群团组织机关综合设置,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2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事业单位不得再使用“委、办、局、处”等称谓。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和公益事业单位改革。
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具体调整、改革另行明确。
3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方案,积极稳妥实施。继续推进和完善城市管理等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探索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实行综合执法。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一个领域最多一支执法队伍的原则,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乡镇(街道)在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探索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及人员管理办法,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
4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夯实基层基础,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乡镇(街道),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分步推进乡镇(街道)改革。在机构限额内,对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作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构建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 。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乡镇(街道)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5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将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适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整合审批、服务等方面力量和相关职能,综合设立行政审批服务机构。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压缩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承担行业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事业部门的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信息来源于县委办
推荐阅读
等你来!乌龙山大峡谷民宿体验区明日试营业(文末有女神节福利哦)
【牢记殷切嘱托 决战脱贫攻坚】倾真情助脱贫—— 石牌镇城堡村第一书记苏波工作纪实
【牢记殷切嘱托 决战脱贫攻坚】李中英:“惹巴妹“公司主动脱贫第一人